福建省江西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福建省江西商会(以下简称为本商会)
第二条:本商会是由在福建的江西籍人士,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及专业设计等企事业单位的法人和民营企业家自愿组成的民间性、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经福建省民政厅注册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立足福建,回报江西。加强在闽赣籍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其他各省(市、区)及国际组织的经济技术联络与合作。团结、联系、引导广大会员企业合法经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扶持中小企业开展业务,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为江西与福建两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福建省经济社团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福建省福建省民政厅,同时接受江西省人民政府驻福建办事处的指导。
第五条:本商会地址:福州市铜盘白龙路2号(白龙宾馆内)